1. 明朝由中央政府統一安排發布和抄傳等事宜。發自首都的官報仍被習慣的稱為"邸報"
2. 邸報的抄傳和發行工作:
(1) 通政司:朝廷政事信息的總匯
(2) 六科:將皇帝看過的,作了批示的,同意發布的臣僚們的章奏公開發,抄,供在京各衙門相互傳報;負責記錄皇帝接見大臣時的談話和指示
(3) 提塘:明制,各省派駐京師的提塘,提塘的辦公地點通稱提塘報房,簡稱報房。由提塘報房發出的官報通稱"邸報"
3. 明代邸報除了過去朝代的信息以外還有社會信息,"鼎甲單"及時報道科舉方面的*新信息
4. 明中葉以前的邸報多是由各級報人用手寫的方式抄傳的,中葉以后,部分邸報開始使用印刷
5. 明中葉以后北京等地開始出現了民間的報房和從事抄報工作的專門行業,這些報房很可能是從官方的提塘報房分離出來的。明代的民間報房和它們所發行的報紙并沒有為商品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多的經濟方面的信息
6. 《萬歷邸鈔》:萬歷一朝的邸報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摘錄而成的
《天變邸鈔》:一份專門報道發生在北京的一次特大災異事件的報紙
《急選報》:保存至今的*一一份明代報紙的原件,也是世界上*早自稱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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