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單證冊適用的活動
一、暫準進口活動
ATA單證冊適用于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從一國暫準進口后又從該國復出口的所有臨時進口活動,這表明對任何暫準進口活動均可使 用ATA單證冊進行通關。
二、暫準出口活動
ATA單證冊制度的主要宗旨是便利暫準進口,但它也適用締約方本國的暫準出口,適用條件由締約方海關決定。公約管理委員會建議,如果目的國按公約和國內法規接受暫準進口使用ATA單證冊,出口國應接受該單證冊替代本國的出口報關文件。
三、過境活動
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在到達目的地前,經常需要通過第三國或進口國境內轉關。過境是指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按規定的條件通過一國境內,從該國的一個海關入境運至該國另一個海關出境。轉關指由進境地入境后,運往本國關境內另一個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或在入境地已辦理海關手續,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ATA單證冊適用上述情況。
四、郵運貨物
由于海關對郵運貨物的監管與攜帶和托運貨物不同,考慮到接受ATA單證冊用于郵運貨物,可能給海關帶來不適當的管理負擔,從而違背ATA單證冊制度的宗旨。因此,公約明確規定,締約方有權對是否接受ATA單證冊用于郵運貨物提出保留,締約方無論接受還是不接受,必須通知世界海關組織。
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范圍
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范圍包羅萬象,按用途區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1.供展覽會、交易會或類似場合使用或展出的貨物(詳細)
2.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詳細)
3.商業樣品、集裝箱、包裝物料等與商業活動有關的貨物(詳細)
4.科研設備、教學用品、海員福利用品及其他與科教、文化活動有關的貨物
5.參加境外體育比賽、表演和訓練所需的體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觀光、求職、學習、參加會議所需的個人物品。
6.參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專業聚會等活動所需的圖片、照片、社影作 品、藝術品、印刷品,免費播放的音像制品;旅游廣告材料
7.邊境地區自然人或法人為完成農業、林業、養魚業的工作,以及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業性質的物品。
8.運輸工具
9.為慈善目的進出口的貨物
10.與制造活動相關的紙版、印版、圖版、圖紙、模型等類似物品
11.動物從種類區分,通常使用ATA單證冊較多的貨物包括珠寶、服裝、工業機械或設備、通訊設備、各類測量設備、計算機、攝影和音響設備、舞臺道具、醫療診斷設備、體育器材、動物、集裝箱、包裝物料等等。
ATA單證冊不能代替許可證和配額,如果進口國要求,持證人應事先準備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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