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的本質。直播帶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傳統的“叫賣練攤”,叫賣者努力演示和推銷商品給圍觀人群。隨著電視的普及,叫賣轉移到電視上,就是電視購物。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短視頻和直播得到廣泛普及,叫賣又轉移到了直播間,不僅可以將商品推銷給更大規模的粉絲群,與粉絲實時互動,而且粉絲的黏性也更強。
直播帶貨不僅是直播與電商的結合,也是營銷推廣與商品銷售的結合。互聯網出現之前,營銷推廣和商品銷售發生在兩個分離的世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廣告和銷售的界限被打破,消費者看到互聯網廣告的時候,如果對商品感興趣,可以點擊廣告上的鏈接跳轉到電商頁面進行購買。這一變化對企業的營銷和銷售工作的影響是革命性的。
直播帶貨還改變了人們的購買決策過程和購買習慣。在傳統零售和傳統電商的購物環境中,購買決策過程由消費者發起,他們主動尋找商品,所以是“人找貨”。而且整個購買決策通常是計劃好的,由消費者自主完成,所以是“主動購買”。在直播帶貨的環境中,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過程由主播發起,主播努力推銷商品,消費者并沒有主動尋找這個商品,所以是“貨找人”。消費者在直播間的購買決策往往是沒有計劃的,是受主播以及低價的影響而發生的沖動購買,所以是“被動購買”。
直播帶貨的運作機制。直播帶貨由四個部分構成:商品,消費者,主播及直播平臺,交易平臺。直播帶貨是由主播演示解說產品,消費者現場下單,訂單傳給交易平臺,再由交易平臺完成打包配送。
直播帶貨:企業應如何選擇?
直播帶貨zui受關注的自然是主播。主播可以是品牌方自己的人,比如格力的董明珠、攜程的梁建章。但多數主播來自第三方,特別是近些年快速興起的多頻道網絡機構。主播主要由網紅達人構成,如薇婭、李佳琦、張沫凡;也有明星和主持人加入直播行列,如劉濤、趙薇、汪涵;甚至地方政府領導也加入了直播行列,為地方產品帶貨。
據了解,如果是與第三方達人合作,品牌主通常要支付坑位費,同時還要支付傭金,傭金一般在銷售額的20%-40%。頭部達人的坑位費比較高,日常坑位費在8萬-10萬元,618或雙11大促時坑位費會翻倍;腰部主播的坑位費也會從兩三千到兩三萬元不等;尾部主播一般沒有坑位費,只賺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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