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港退運返修需要什么資料,如何操作?
辦理退運進口報關時,需要具備哪些資料?
1. 《退運申請報告》及有關情況說明;
2. 收發貨人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 已報關貨物的原報關單正本、報關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
4.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國稅部門出具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證明;
6. 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7. 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已申報退稅的,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
1.企業申請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3.出口invoice(復印件);
4.退運協議(復印件);
5.進口提單(復印件);
6.增值稅專用invoice(抵扣聯復印件,外貿企業提供);
7.電子數據(外貿企業在退稅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單證申報錄入――退運補稅證明申請表”中錄入并設置標志,在“退稅正式申報――生成單證申報軟盤”中將數據生成到U盤;生產企業在退稅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免抵退稅單證申報錄入――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申請”中錄入,在“免抵退申報――設置單證申報標志”中設置標志,在“免抵退申報――生成單證申報數據”中將數據生成到U盤)
(二)未申報退稅的,應提供的資料包括
1.企業申請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invoice(原件及復印件);
4.退運協議(復印件);
5.進口提單(復印件);
6.電子數據(外貿企業在退稅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單證申報錄入――退運補稅證明申請表”中錄入并設置標志,在“退稅正式申報――生成單證申報軟盤”中將數據生成到U盤;生產企業在退稅申報系統“基礎數據采集――免抵退稅單證申報錄入――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申請”中錄入,在“免抵退申報――設置單證申報標志”中設置標志,在“免抵退申報――生成單證申報數據”中將數據生成到U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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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檢驗檢疫局對一批貨值11.96萬歐元的出口退運手套開展現場追溯調查。
據了解,該批手套為浸膠針織工作手套,屬非法檢商品,共計27.33萬雙,于今年7月27日出口至法國,由于部分手套出現熱轉印印刷剝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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