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出境游旅行社
注冊國內旅行社
旅行社業為許可經營行業。經營旅游業務,應當報經有權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未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自文化部與國家旅游局合并后,國內社升為國際社的進程就變的非常慢,幾乎處于停批狀態。這對急于展業的用戶來說無疑是種折磨,為了不耽誤接單,只能先收購一家了。
我公司有現成的出境游旅行社轉讓,可滿足您立刻開展業務的需求。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北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出境旅游業務;航空機票銷售代理;銷售工藝品;火車票銷售代理等
注冊資本:300萬
成立日期:2013年
新辦旅行社審批要求:
1、專項經營,公司名稱必須為:旅行社、旅行公司、旅游服務等行業,其他行業不行;
2、三名導游;
3、商業注冊地址(抽查);
4、國內旅行社質保金20萬,國際旅行社質保金140萬,滿三年無投訴科取半。
5、國內社成立滿2年后,無投訴無處罰,可申請國際社(可以申請,但現在基本不給批)。
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臺灣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二)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三)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招徠、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及委托接待服務;
(四)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招徠、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國家的邊境地區旅游,為其安排領隊及委托接待服務;
(五)經批準,接受旅游者委托,為旅游者代辦入境、出境及簽證手續;
(六)為旅游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七)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業務。
未經國家旅游局批準,任何旅行社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出境旅游業務和邊境旅游業務。
國內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二)為我國旅游者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三)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與國內旅游有關的業務。
北京新曙光企業服務公司深耕企業工商服務領域多年,積累了大量資源和寶貴經驗,可以提供快速、迅捷的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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