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京市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
寧職稱字〔2014〕27號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建設工程包括城鄉規劃、建筑結構設計、裝飾裝潢、給排水、供熱通風與空調、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橋梁、城市燃氣、電氣、勘察、測繪、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認真履行聘約,勝任本職工作。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現職(從業)以來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為“優秀”。
任現職(從業)以來,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專業技術資格。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一)取得國民教育學歷,申報工程師(建筑師、城市規劃師)專業技術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后大學專科以上學歷4年以上。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或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在企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
3、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在企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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