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性ICP許可證:ICP經營許可證全稱是:第二類增值類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有償信息、網上廣告、代制作網頁、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的公司必須辦理的網絡經營許可證。凡是涉及互聯網經營行為的網站都需要辦理ICP經營許可證,如果你經營某個網站的目的是賺錢,那就需要辦理此證,比如58同城等。非經營性網站做ICP備案就可以了。
二、SP經營許可證:SP經營許可證簡稱SP證,SP證屬于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其詳細業務范圍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而必須取得的合法業務準入資質。利用運營商渠道,短信、彩信、彩鈴、鈴聲下載、位置服務、商業信息、定位信息等業務的企業,必須申請移動增值業務SP許可證。
三、網絡視聽許可證:網絡視聽經營許可證是經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或依法享有互聯網新聞發布資格的網站可以申請開辦信息網絡傳播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的許可證。網站涉及制作、編輯、集成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等需辦理網絡視聽許可證。
四、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企事業單位通過制作電影,微電影,綜藝,電視劇等在互聯網上盈利為目的都要辦理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五、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凡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活動的企業均屬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從事者,都需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涉及產業大致是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主要包括:網絡音樂、演出劇(節)目、藝術品、動畫、展覽比賽、表演等其他文化產品。需要辦理此證。
六、互聯網出版經營許可證: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就需要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辦理。互聯網出版業務,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 (二)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以上所述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聯網和移動網上上線運營電子閱讀,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聯網圖書,互聯網報紙,互聯網雜志,手機出版物,學術出版物,藝術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戲,地圖等,都需要到相關單位申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辦理。
七、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經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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