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核算類型:
  1 香港新設公司首年記賬期間不超過18個月,如逾期,審計報告將就此點出具保留意見,以后每12個月做為一個會計年度,香港的會計年結日一般為12月31號或3月31號,也可根據企業需求定在其他日期做為會計年結日。
  2 香港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5% ,計算公式:利得稅 = (收入 – 成本 – 費用)× 16.5%
  3 香港公司實行預繳制,即稅局會根據今年需繳稅金預收下一年度稅金,下一年度多退少補,若是虧損可以抵扣以后會計年度的盈利。
  4 一般新香港公司注冊成立起18個月后收到份稅表,該稅表自稅務局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向政府申報, 同時遞交由香港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而在短短3個月的時間,即做賬又審計,時間非常緊張。故為避免因逾期引致罰款,建議貴司視業務情況多寡按月或按季做賬(會計費用并不會因此而增加)
香港公司不做賬審計有什么影響?
  香港公司逾期做賬審計報稅,將嚴重危及個人信譽!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的規定:香港公司利得稅稅款須按照評稅通知書上的指定繳稅日期 或之前繳付。如稅款在繳稅日期后欠繳,所有逾期未繳的稅款,當被作為欠稅。對于逾期未繳 交的稅款,稅務局會立即采取下列法定措施,旨在保障稅收和向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追收過期未 繳稅款。香港稅務局采取的追稅措施:
  1.對逾期未繳的稅款征收附加費
  若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征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 5﹪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后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附加費)再加征 10﹪的附加費。
  2.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雇主、開戶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 追收稅款
  如納稅人仍未全部清繳稅款及附加費,稅務局通常會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任何人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必須于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 關拖欠稅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稅務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稅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3.在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稅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發出傳訊令狀,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拖欠稅款的納稅人除須繳付在登錄判決時已到期繳付的欠稅外,還須負責繳付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稅務局可申請 扣押債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