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歐盟一致同意將第23批5個評議物質中的4個物質正式納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由于成員國委員會未將間苯二酚(EC 203-585-2; CAS 108-46-3)確定為SVHC的提議達成一致意見,此次間苯二酚將不會被納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后續歐盟委員會將仍會就此物質展開進一步的確認
REACH法規第23批SVHC候選物質
序號
物質名稱
CAS號
加入原因
常見用途舉例
1
1-乙烯基咪唑(1-vinylimidazole)
1072-63-5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中間體和聚合物單體
2
2-甲基咪唑(2-methylimidazole)
693-98-1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催化劑、原料、化學中間體;用于制藥、照相、光熱化學藥品、染料、顏料、農藥、橡膠
3
對羥基苯甲酸丁酯(Butyl 4-hydroxybenzoate)
94-26-8
內分泌干擾特性(第57(f)條-人類健康)
非反應性加工助劑
4
雙(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錫(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
22673-19-4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于粘合劑,密封劑、涂料、油漆、稀釋劑、除漆劑、紙張處理劑,染料、染整助劑、樹脂和橡膠生產中的聚合物制劑等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企業需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在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后六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報。建議企業及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
2020年6月16日,歐盟一致同意將第23批5個評議物質中的4個物質正式納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由于成員國委員會未將間苯二酚(EC 203-585-2; CAS 108-46-3)確定為SVHC的提議達成一致意見,此次間苯二酚將不會被納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后續歐盟委員會將仍會就此物質展開進一步的確認
REACH法規第23批SVHC候選物質
序號
物質名稱
CAS號
加入原因
常見用途舉例
1
1-乙烯基咪唑(1-vinylimidazole)
1072-63-5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中間體和聚合物單體
2
2-甲基咪唑(2-methylimidazole)
693-98-1
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催化劑、原料、化學中間體;用于制藥、照相、光熱化學藥品、染料、顏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