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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培訓
企業應在培訓計劃備案后3個月內完成培訓,并于培訓開班前3個工作日內登錄網上服務系統,填報參加培訓人員信息并提交備案。開班信息一經備案,企業不得修改參加培訓人員。
企業應將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培訓課件、參加培訓人員名冊及手機號碼、授課教師名冊及手機號碼、學員培訓記錄材料(含線上培訓數據)、培訓成效、線上培訓委托協議或合同、派遣或服務人員協議或合同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建立培訓臺賬,保存3年以上,以備核查,并根據需要提供線上培訓平臺企業培訓數據查詢權限。
(三)申請補貼
企業應在培訓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登錄網上服務系統,按實際參加培訓員工人數和學時申請補貼。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補貼可分別申請。
參加培訓不足10學時的員工,不可申請培訓補貼;參加培訓10學時以上的,可按實際參加培訓學時申請培訓補貼。申請培訓補貼總學時中,通用職業素質培訓學時不超過30%。
(四)受理審核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申請審核。對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核實確認的,企業予以配合協助。審核通過的,進入公示環節;審核不通過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
(五)信息公示
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按批次對已審核通過的企業補貼信息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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