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食品經營者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安全法規定: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2.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3.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個體食品經營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包含食品生產人員健康證)。
3.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操作流程的文件
個體食品經營者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過程:
1.個體食品經營者到當地衛生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并領取申請表格
2.填寫好申請表格,并辦理個人經營者健康證。準備好經營者身份復印件和食品生產場地分布圖等資料,然后一起提交,等待衛生部門審核。
3.審核通過后,衛生部門會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對食品生產車間或場地進行驗收,如果還達不到申請標準,會責令進行整改。
4.審核通過后,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注: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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