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都合成《食品經營許可證》,只是在經營范圍中體現差異,現場制售,熱食類,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各類食品貿易商,餐飲服務者都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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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b.《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c.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d.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e.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g.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h.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i.申請乳制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 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j.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k.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店后廠(場),如有固定門面的面包店、糕點店、饅頭店、鴨脖店等,是否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前店后廠(場),只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屬于餐飲服務,應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但是注意區別對待。
(1)如果既是加工場所又是銷售場所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 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 通的許可”)。
(2)如果僅從事銷售行為的經營者,按從事直接入口類散裝食品處理,需要按規定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
(3)如果“前店后廠(場)”同時銷售其他食品,例如蛋糕店在門店銷售飲料等,符合《湖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取得食品生產 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的”或“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 食品的”情形,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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