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特點
1.作者法定性:機關、組織或代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當作者是領導人、負責人的時候,要在其名字之前標注與之相關的職務,而非所有職務。)
2.作者是法定的,讀者是特定的;
3.法定的*威性:公文的*威來自于公文的制發機關;
二、公文的稿本
公文副本分為副份(復份)與復制本,其中副份(復份)具備法定效力,復制本不具備法定效力,故不能單獨說副本具備法定效力,也不能單獨說副本不具備法定效力。
三、行文規則
1.涉及多個部門職能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目的:為了維護政令統一。即,為了維護政令統一,部門之間需要協商一致。
2.部門的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部門的內設機構(如教育部內部設辦公廳、人事司、教師司、學生司、教材司等,)中只有內部設置的辦公廳可以對外正式行文,其他部門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四、公文的格式規范
1.發文機關標志與下一要素之間空兩行。
2.公文中所有要素中,只有左右空字(一般空1字、2字、4字三種情況),從無空格。
3.標題的標點,一般不用標點,如特殊情況需要用標點的:法律規章書名號,特定含義用引號;注釋說明小括號,連接間隔不刪除。
4.公文生效日期為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標志為印章,公文開始產生效力以簽字為準。
5.印發日期晚于等于公文的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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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為:2020臨沂事業單位考試知識:關于試題講解中所補充涉及的公文知識。希望臨沂事業單位考試網準備的備考閱讀資料可以幫到您!祝:備考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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