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概述
著錄項目變更是指當我們的專利各階段涉及權利歸屬及聯系信息的變化時,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對這些事項進行更改的程序。
二、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包括的項目
(1)變更發明創造名稱(附具意見陳述書,說明變更理由,經審查員同意才能辦理變更手續。)
(2)發明人、設計人的變更(由于發明權不能轉讓、繼承,所以發明人的變更(包括人數增減)主要是由于申請人申報不當或者發明權爭議發生的。)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主要有五種情況:
①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的變更
②繼承或贈與申請權
③轉讓申請權
④轉移申請權
⑤改正申報的差錯)
(4)專利代理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者更換專利代理機構,要附具撤銷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聘)
三、專利著錄項目變更所需材料
1、變更主體信息材料:
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明人、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更名、遷址的,應當提交當地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②專利轉讓的,應當提供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
2、原專利申請中有代理機構的應當辭去或者解除代理機構的證明文件
3、受讓方(申請階段)重新提出費用減緩請示,個人變更為單位的應當補齊相關費用。
4、發明人變更還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同意變更證明
5、專利代理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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