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行跨路橋
2. 柵欄
汽車因失誤而駛出路外,以此來保護行人、住宅、構造物等,其次也能誘導司機視線。同時,也用它來阻止行人橫過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車與汽車分開,起保護作用。 防護柵欄有護欄、護索、桁構及管等多種形式,護柵形式的選擇應與環境協調并考慮其功能,僅為阻止行人的目的、柵欄可選用管、網鎖鏈等形式。
3. 照明設施
為了防止夜間行車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車的順適性,在必要的道路上應連續或局部地設置照明設施。照明設備可以減少交通事故,日本統計有夜間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減少14%~54%,歐美等國統計可減少30%~40%;照明設備還可提高道路利用率,據美國實測數據,設照明設施后,車速可提高1.1~4.6kg/h;照明設備還可消除行人的不安全感,保證駕駛員必要的行車視距,消除其不安全感。
4. 視線誘導標志
為了標明公路邊緣及線形,在特殊路段需設誘導標志來誘導駕駛員視線,如積雪特別多的路段設雪標桿,在中央帶的斷頭處及分流處的前端,也應設誘導標志來標照其位置。
5. 公路反射鏡
設于彎道和半徑小可能發生事故的地段,如視線不良的交叉路口和道口等地均應設反射鏡。公路反射鏡有圓形和方形,一般采用凸鏡,鏡面應反射效率高,沒有模糊、翹曲、水泡、水紋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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