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申請的概述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使相關當事人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商標異議申請的作用和必要性
1、公眾行使監督權利
對商標局工作形成有效社會監督,可以提出異議申請阻止違法注冊。
2、保護在先權利
可有效打擊他人搶注商標、抄襲傍名牌等惡劣行為,保護在先權利人的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3、維權的重要途徑
異議申請防止自身商標被淡化、弱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徑。
4、審查有效補充
被異議商標作進一步的審查,甄別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商標異議有什么作用
三、商標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
2、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和相關證據材料;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申請人提供)
a.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b.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四、商標異議申請常見問題
Q: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商標異議?
A:對他人已經進入初審公告的商標有異議,可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Q:商標異議申請的范圍有哪幾種?
A:商標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Q:商標異議申請只針對他人商標侵犯自己商標的情況嗎?
A:不是。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異議或公告商標涉嫌違反禁用條款則任何人可提出申請
Q:商標異議不成功,可否進行復審?
A:如果異議人對被異議商標的異議不成立,異議人不能再向商評委提出復審。被異議商標將直接被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書。異議人如果不服,只能在商標注冊成功后,對其提出無效宣告。
Q:哪些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A: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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