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
辦理工作居住證需由個人向所在單位申請。 證件有效期三年,到期需向單位申請續簽。
1.申請流程是什么?
由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一般流程如下:
聘用單位向所在區人社局申請→區人社局審核合格報市人社局審批→市人社局審批制證并統一發給區人社局→區人社局反饋聘用單位→聘用單位領證并交給申請人。
材料齊全的,一般30個工作日左右完成審批及證件制發,證件有效期為3年。
2.申請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人需向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報告。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需要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位認證報告,學歷和學位必須同時有)。
(3)申請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①本人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②租房協議和租賃稅票單據(由街道租賃房屋稅務征收部門出具);
③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④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和雙方身份證。
(4)聘用(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誠信聲明。
(8)隨往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9)隨往子女是戶籍地計生范圍內的,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往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注意:男方隨往子女必須同時隨往配偶)
3.辦理工作居住證還需要注意什么?
(1)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續簽
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由個人向單位申請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自然失效。
(2)離職后注銷
①單位注銷:持證人在證件有效期內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注銷。
②個人注銷:單位注銷后,持證人可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證件注銷。若單位申請注銷后,個人未申請注銷,則證件在兩月后自然失效。
(3)離職后申請單位變更
在證件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如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銷,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6個月。
工作居住證制度針對的是在京常住的非北京戶籍的中高級人才,其目的是優化人才,提高城市競爭力。符合條件的非京籍家庭可申請工作居住證來滿足購房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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