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當行變更申請(寫明原股東結構和變更后新股東結構)。
二、典當行(原)股東會決議。
三、出讓方股東會決議和受讓方(增資方)股東會決議。
四、轉讓協議。
五、受讓方(增資方)出資承諾(注明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未以借貸資金或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承諾兩年內不對外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不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
六、受讓方(增資方)為法人,股東股權最小應不低于2%,法人股東不得與自然人股東關聯,不得個人獨資或含有外資成分(包括外商再投資),涉及融資擔保性公司或國有資本對外投資的應當符合相關規定。須提供資料:
1、上兩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等等,每頁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企業利潤和實際納稅應與向稅務部門上報的所得稅申報表相一致),要求連續盈利。
2、市商務委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截至近三個月內的財務專項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要求:截至審計日,擬投資設立典當的資金已體現在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科目;出資額小于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擔保、投資類企業需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80%;收入與稅收繳納相一致;收入與稅收繳納相一致;一年內未增資或增資前已具備相應投資典當行資質);
3、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有效期距申請材料報至市商務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有完整的工商年檢蓋章記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法人股東的企業股東結構;
4、上一年度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和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七、受讓方(增資方)為自然人,要求自然人入股資金為自己所有,來源真實合法;本人非公務員,不違反《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為居住在中國境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須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自然人投資資質法律意見書,主要包括:
1、符合自有且合法要求的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主要指:與入股資金相匹配的個人所得稅稅單及個人財產變賣所得相關證明等);
2、戶籍所在地在近3個月內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無不良信用記錄證明;
4、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八、典當行(新)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典當行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九、典當行股本結構變更后,增資則出具驗資審計報告。轉讓則提供股權轉讓款支付憑證復印件,要求出讓、受讓雙方共同簽字并注明典當企業名稱和轉讓股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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