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臥濤從事科技項目申報行業10年有余,*常見*熱門的項目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莫屬。很多企業對于該項目存在很多誤解,例如有些企業會認為享受優惠政策會加大公司虧損。因為當有些處于虧損狀態的時候,如果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會,會加大企業的虧損額,這時往往就會有企業選擇放棄該項優惠政策。
案例
比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很注重自主研發能力,屬于全球領先軟件服務企業,持續多年被國家認定為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被認定為*級高新技術企業,當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調查中,負責人卻表示要主動放棄此項優惠政策。調查后才發現,該企業當時處于虧損狀態,當享受該政策會增加虧損。
安徽臥濤提醒您,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增加的虧損只是企業所得稅報表中的“納稅調整后所得”,并不會實際增加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 臥濤提醒您,當您在享受稅收優惠有顧慮時,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不要盲目放棄,確保享受利益*大化。
除了關于稅收優惠的誤區外,還有一個錯誤是很多企業都會犯的,那就是關于公用研發設備的問題。企業在實際生產研發中,往往會許多部門共用一臺研發設備,按照原先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該設備就不屬于研發設備的范疇。而近幾年國家相關部門已經打破了這一陳舊的限制,公用的研發設備也可以劃為研發活動的設備,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于這一新規部門企業并不了解,依然認為共用設備不能加計扣除,從而未能享受到*新的優惠政策。
案例
曾經有一家生產電纜的制造企業,工廠中所用的設備大多數都屬于共用設備,在用于生產電纜的同時用于研發新產品的實驗檢測和標準檢測等,頻率較高、更新較快,約有70%以上的時間用于研發新產品。如果根據原有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該企業的設備不屬于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所產生的費用不可以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新的公告發布后,企業未能及時研究*新的政策規定,依然認為共用設備不能加計扣除。
實際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對于研發與生產經營共用部分產生的費用,不再強調“專門用于”四字,即企業可以依據合理的分配方法,對共用費用作出分配,并對其中研發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經過輔導,企業通過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歸集了共用設備儀器的折舊費,*終成功實現了共用設備費用的加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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