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助
一、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中共深圳市委,深發〔2011〕9號;
二、資助對象: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
三、申請條件:
(一)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二)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三)必須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不少于30萬元;
(四)所在企業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五)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且經營正常;
(六)所在企業注冊成立時間須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間。
創業資助申請應當在申請人所在企業注冊成立的6至36個月內提出。
四、資助標準
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100萬元,二等資助50萬元,三等資助30萬元。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申報當月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四)商業計劃書或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科研項目或成果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六)專利、著作權證書或知識產權承諾書;
(七)留學人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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