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是一項十分復雜和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
一般由具備報關資格的貨運代理企業代為辦理相應報關手續。代理報關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兩種形式。以下介紹收發貨人委托代理辦理進口報檢報關時需要的手續,以供進口商參考。
一、接貨:進口商或國外公司以電話或傳真通知進口部人員貨物即將入關,操作人員派車到進口商處提取清關文件。委托人應當向貨運代理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
二、報關:報關員在接到清關文件后先行審核,審核無誤后交由海關進行清關。
三、出稅:在海關審核無誤后,將會自動打出一份進口關稅稅單和增值稅稅單,由客戶直接交納稅金,或由貨運代理代墊稅金。進口轉關貨物,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的匯率和稅率征稅。
四、查驗:稅金交納后等待海關的進一步指示。海關如需查驗貨物,則由報關員和海關官員共同查驗,查驗合格后,貨物方可放行。
五、送貨: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貨運代理可派車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六、成本核算:在此票貨物順利清關并安全抵達進口商指定地點后,進行后期成本核算。
七、貨運代理進口報關發生的費用如下:運輸費、報關費、代墊稅金、操作費、倉儲費等。
八、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此外,進口商應注意貨物的申報期。海關規定,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l4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海關則自第l5日起按到岸價每日征收0.05%的滯報金。如超過
3個月仍未申報,海關即變賣貨物,在扣除各種費用后,余款上繳國庫。
進口報關單證:
進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
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進口委托國內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進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提貨單
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
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如果進口商委托報關而非親自報關
須附有報關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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