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有資格與醫生相提并論的一群人。醫生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律師悠游法律消災解難;醫生教人養生保健益壽延年,律師教人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在一般人的觀念里,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范,“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當矛盾初露端倪之時,不管是你家的狗咬傷了路人,或者是你從商店買了劣質商品導致人身損害,又或者是你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此種種,及早和律師商討,方能化被動為主動。律師運用專業知識和執業技巧洞察事情的關鍵環節,找到問題的癥結,理清矛盾的脈絡,然后針對不同的人,拿出*佳的解決方案,進而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和解,這樣就能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
除此以外,一個優秀的律師還能利用其對法律知識的精通、對政策的高度敏感以及眾多的社會資源,發現空白商機,主動建議你進行決策把握機會,助你開拓新領域。通俗地說,好律師還能幫你賺錢。
在我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明確的規定,即法律規定和保護的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對于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權利,律師應當堅決維護,對于某些法律沒有明確的權利,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和限制的,律師也要盡力維護。我們知道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采取各種方式促進法律共同體的團結,如統一的法律教育與訓練背景,而我國的法學教育層次繁多,甚至法官的任命不需要法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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