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原則
由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本行政決策具有重要意義,中央在啟動工作中明確了相關原則。
(1)權責統一的原則是由重大事件的承包部門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工作,并按照“誰負責,誰負責”,“誰”的要求評估結論。決定,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負責。
(二)重大事項的合法、合理評估,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公開、公平,體現公平,符合大多數人的意愿。
(三)科學、民主原則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科學、規范的評價標準,深入調查研究,征求各級意見,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充分論證,確保評價工作全面、客觀、準確。
(4)考慮到人民的長遠利益和實際利益,考慮到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的能力,考慮到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人。
(五)公平高效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統一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承受能力,實現政治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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