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質權登記
一、辦理部門:
國家版權局負責著作權質權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指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質權登記。
二、申請人要求:
著作權質權登記,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但出質人或質權人中任何一方持對方委托書亦可申請辦理。
三、申請材料要求: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權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權質權登記申請表;
2、 出質人和質權人的身份證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權質權合同;
4、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分證明;
5、 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質的的書面文件;
6、 著作權出質前授權他人使用的,提交該著作權的授權合同;
7、 出質的著作權經過價值評估的、質權人要求價值評估的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價值評估的,提交有效地價值評估報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交中文譯本。)
四、辦理步驟: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領導審批→制作和發放《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公告。
五、辦理時限:
登記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要求的,登記機構予以登記,并頒發《著作權質權登記證書》。
六、登記費用:
目前,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申請著作權質權登記,暫時不需繳納登記費用。具體費用詳談。
軟件著作權申請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分正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分正明——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分正明——中國公民居民**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代理人身分正明。軟件著作權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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