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
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
按整數打分,滿分為 100 分,綜合得分達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1) 知識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20
4 )企業成長性 ≤20
1. 知識產權(≤30 分)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
《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1 技術的先進程度 ≤8
2 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識產權數量 ≤8
4 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6
5(作為參考條件,最多加 2 分)
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
技術規范的情況≤2
(1)技術的先進程度
A. 高 (7-8 分) B. 較高(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較低(1-2 分)
E. 無 (0 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A. 強 (7-8 分) B. 較強(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較弱(1-2 分)
E. 無 (0 分)
(3)知識產權數量
A. 1 項及以上 (Ⅰ類)(7-8 分)
B. 5 項及以上 (Ⅱ類)(5-6 分)
C. 3~4 項 (Ⅱ類)(3-4 分)
D. 1~2 項 (Ⅱ類)(1-2 分)
E. 0 項 (0 分)
(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 有自主研發 (1-6 分)
B. 僅有受讓、受贈和并購等(1-3 分)
(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
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
過 30 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A. 是 (1-2 分)
B. 否 (0 分)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 分)
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
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
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
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
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
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
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
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 3 年內科技
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
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
計為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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