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賣食品,保健品,酒水,餐飲店就必須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2019年北京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全面介紹180+0112-0415
2016年起食藥局將餐飲、食品、餐飲衛生等許可統一進行了合并,現在的統一名稱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區分就是在經營范圍內做分類,您要開超市賣一些零售食品,經營范圍就是“預包裝食品”如是開餐廳京營范圍就會顯示“熱食加工、熟食加工、涼菜加工、火鍋、燒烤、冷鮮等”根據經營項目不同,辦理要求也不同。食品經營許可證屬于后置審批,在取得正規的公司執照后才可以辦理,而且要求公司經營范圍內有銷售食品一項。
從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將開始實施。
2019年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不含現場制售)的個體工商戶。
小餐飲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從事食品即時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小食雜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小,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零售的經營者,但以連鎖方式經營的除外。
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個人。
小作坊、小餐飲店和小食雜店的具體認定標準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根據規定,北京市將對小規模生產經營活動將實施清單管理: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區z府制定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外的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裱花蛋糕、散裝熟食、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對于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區z府確定不得經營的類別。
此次法規涉及的主體包括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它們也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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