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內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的許可申請。4.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對象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種主體業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六種經營形式。 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普通餐飲(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三種經營形式。 其中特大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3000㎡以上;大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20~150㎡(不含20㎡,含150㎡);微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6~20㎡(含6㎡,含20㎡)。單位食堂,包括學生食堂、托幼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其他食堂五種經營形式。經營形式定義詳見《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 一般流程:一、核準名稱(工商局網上核名五個工作日之后去工商局領取名稱核準通知書) 二、準備材料(1、排水許可證2、油煙機的清洗合同3、廚房用具詳情清單4、九米之內不能有居民樓)三、準備少兩個消毒池或者有消毒間四、公司執照(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公司名稱、法人股東監事復印件、股東出資比例、房本復印件、產權證明、租賃協議原件)五、食品經營許可證(帶著以上所有的材料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特別注意:總面積不能小于60平米,操作間不能小于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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