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受讓方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對其股權軟讓?
張家港公司法律顧問曹輝團隊:在一個公司的經營中股權是非常重要的,誰控股,誰就具有主導權,股權的轉讓并不像是小孩子隨便給朋友東西的,股權的轉讓有些時候甚至還會關系到一個公司的存亡,對一個公司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股權轉讓受讓方的條件。
一、 張家港公司法律顧問曹輝團隊:股權轉讓受讓方的條件
1、必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資企業董事會的通過,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的規定,就合資企業而言,無論是投資者之間轉讓股權,還是合營一方向合營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股權,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都必須經過其他投資者簽字或者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即股權轉讓獲得合營他方的同意;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合營他方對于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需要取得合營他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表示。
2、獲得審批機關的批準。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若干規定”的規定,合資企業的投資者股權變更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審批機關為合資企業設立時的批準機關;股權變更的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業設立時的登記機關。
二、 張家港公司法律顧問曹輝團隊:受讓方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三)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股權轉讓因受讓方不同條件不同
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只要轉讓方和受讓方達成一致,此類型的股權轉讓是不受限制的,既無需征得其他股東同意,也無需召開股東會,公司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但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要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在股權轉讓方面,我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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