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
審批所需資料:
1、申請報告;
2、內資企業關于同意外資并購的股東會決議;
3、內資企業與外資加入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
4、并購后企業投資各方簽署(蓋章)的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需提供章程);
5、并購后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監事委派書(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6、并購內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內資企業工商機讀材料,股東構成的機讀材料;
8、內資企業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9、內資企業有沒有對外抵押(貸款)的情況說明;
10、外方投資者的商業登記證明(復印件)、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復印件),若非港澳臺地區,還需提供中國駐該國大使館對該商業登記證的認證文件(復印件);
若投資者是已經進入中國境內的外國、香港、澳門和臺灣自然人,提交投資者身份證和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有效入境簽證復印件,無須提交公證、認證文件;
11、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12、內資企業與新加入外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
13、內資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14、內資企業職工安置計劃(新加入方蓋章簽名);
15、內資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審批時限:審批材料齊全、正確的前提下,5個工作日內發出上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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