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45qC 16 2500 12000
Q345qC 16 2300 12000
Q345qC 16 2300 12000
Q345qC 20 2300 12000
Q345qC 20 2300 12000
Q345qC 35 2500 12000
檢驗和試驗
8.1 鋼板和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8.2 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和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檢查,厚度應在距邊緣不少于10mm處測量。
8.3 每批鋼板和鋼帶所需檢驗項目的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8的規定。
表8
序 號
檢 驗 項 目
試樣數量,個
取 樣 方 法
試 驗 方 法
1
化學分析a
1(每爐)
GB/T 20066
GB/T 223,GB/T4336,GB/T 20123
2
拉伸試驗
1
GB/T 2975
GB/T 228
3
沖擊試驗
1組(3個)
GB/T 2975
GB/T 229
a 對化學成分進行仲裁試驗時,按GB/T223。
8.4取樣頻率
8.4.1 化學成分分析的取樣頻率
按爐對化學成分進行熔煉分析。
8.4.2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頻率
鋼板和鋼帶應按批驗收,并符合各船級社規范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每批應由重量不大于50噸的同爐號、同牌號、同交貨狀態、同厚度規格的鋼板和鋼帶組成。
注:各船級社規范對取樣頻率和取樣數量規定有所不同,執行時應按船級社規范執行。
8.5 復驗
8.5.1 如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樣產品上接近原取樣部位處另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這時,前后六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規定值的試樣最多只能有二個,只允許其中一個值小于規定值的70%。
8.5.2 如拉伸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在同一取樣產品上接近原取樣部位處再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
8.5.3 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
8.5.4 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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