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手續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6)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5、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8、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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