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軟件產品評估條件:
1、取得具有資質的軟件檢測機構(省電子產品質量檢驗所)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省創業中心)。
(二)軟件企業評估條件:
1、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截止申報時上年度或當年度收入不低于10萬元;
2、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研究開發費用政策口徑應符合國家對于研究開發經費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
4、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是指軟件企業從事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嵌入式軟件等軟件產品開發并銷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等技術服務收入。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至少有一項在有效期內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經協會評估的《軟件產品證書》;
6、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7、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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