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是什么怎么做駁回復審
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標駁回分為:*對駁回和相對駁回。
*對駁回是指該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如:“中國”、“英國”、“上海”、“中南海”、“國徽”、“遵義會議”、“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對駁回是指,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注冊的商標在整體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后,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復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咨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復審。本人的意見是,申請駁回復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注冊的機會,即使復審并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復審期間(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志。但是,如果放棄復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于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一年多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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