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暉以往案例中,常見受害人在簽訂私了協議后,短時間覺得身體無大礙,直到后來才發現出了大問題。然而肇事方早已在私了協議中注明‘以后出現任何情況,概不負責’,因這種情況而發生受害人不但要承受病痛折磨,還要承擔巨額醫藥費的事情,并不在少數。協議在手,索賠之路都如此坎坷。
關于訴訟理由,有兩個提供大家采納。
一是起訴肇事方履行私了協議,由于私了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質上就是一份合同。肇事方不履行協議中的賠償義務,本質上是違反了合同已,作為合同權利一方當事人,有權利起訴肇事方,要求履行私了協議。
二是起訴肇事方承擔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為了更好的維護受害方利益,受害人完全可以起訴肇事方承擔本應在交通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
雖然中國傳統素來都是講究以和為貴,小編也理解各位在發生交通事故事選擇私了處理的方式,但是私了存在弊端較大。若是大型事故,建議大家還是*一時間請律師介入處理。
小型事故的發生,仍然也要充分考慮,謹慎選擇解決方式,切忌為了能爭取快速解決問題,魯莽選擇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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