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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師招聘考試當中,知覺這一部分知識在考試中出現小題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其常見的出題形式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所以我們在備考的時候還是要重點地掌握這一部分的知識,本文名師教育就重點為大家介紹一下知覺這個部分的基本知識。
一、知覺的概念
知覺是人腦對作用于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的整體屬性的反映。我們之前學習過感覺的概念,感覺是人腦對作用于感覺器官的客觀事物的單一屬性的反映,我們會發現知覺其實是由若干個感覺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所以說感覺是知覺形成的基礎,比如說一瓶可樂,我可以通過視覺看到它是黑色的,通過味覺嘗到它是甜的,是帶氣的,那么我由它的這些特點整合在一起得出整體屬性這樣的結論:它是可樂,這其實就是一個知覺的過程。但是在這里雖說感覺是知覺形成的基礎,但并非是感覺信息的簡單疊加,舉個例子,你看到一個三角形,有三條直線組成,但當你把對于這三條直線的感覺加在一起并不等于你會知覺到三角形。為什么呢?因為知覺會按照一定的方式整合感覺信息,并且根據個體的經驗來理解并解釋由感覺所提供的信息,所以它要比感覺的簡單疊加要復雜的許多。正因為如此,知覺必然具備自己的特性,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知覺的基本特性。
二、知覺的基本特性
1. 選擇性
知覺的選擇性在于把一些對象優先地從背景中區分出來。也就是說,在知覺時把少數事物當成知覺對象,而將其他事物當成是背景,而將被知覺的對象從其他事物中突出出來,出現在“前面”,而其他的事物都會退到后面。例如,在觀眾看舞臺表演時,會將演員的動作、話語、神態、服飾當成是知覺的的對象,而周圍環境之中的人事物作為知覺的背景而存在。其實我們發現,在知覺對象的選擇中,和注意的選擇性是有關系的,當你的注意指向某個事物之時,此事物就作為知覺的對象,而其他事物就作為知覺的背景。
2. 理解性
知覺的理解性表現為人在感知事物時,總是根據過去的知識經驗來解釋它、判斷它,把它歸入一定的事物系統之中,從而能夠更深刻地感知它。這就是知覺的理解性。也就是說,在知覺過程中,我們并不是被動地認識事物,而是以知識經驗為基礎對對象做出一定的解釋。
3. 整體性
知覺對象是由許多部分組成的,各部分具有不同的特征,但是人們并不把對象感知為許多個別的、孤立的部分,而總是把它知覺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簡單來講,人在知覺客觀對象時,總是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反映,這就是知覺的整體性。例如,走進教室,人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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