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SI1018鋼板 1018結構鋼 1018碳素鋼
注:Q235A、B級沸騰鋼錳含量上限為0.60%。
⒌1.1.1 沸騰鋼硅含量不大于0.07%;半鎮靜鋼硅含量不大于0.17%;鎮靜鋼硅含量下限值為0.12%。
⒌1.1.2 D級鋼應含有足夠的形成細晶粒結構的元素,例如鋼中酸溶鋁含量不小于0.015%或全鋁含量不小于0.020%。
⒌1.1.3 鋼中殘余元素鉻、鎳、銅含量應各不大于0.30%,氧氣轉爐鋼的氮含量應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證,均可不做分析。
經需方同意,A級鋼的銅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時,供方應做銅含量的分析,并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其含量。
⒌1.1.4 鋼中砷的殘余含量應不大于0.080%。用含砷礦冶煉生鐵所冶煉的鋼,砷含量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如原料中沒有含砷,對鋼中的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
⒌1.1.5 在保證鋼材力學性能符合本標準規定情況下,各牌號A級鋼的碳、硅、錳含量和各牌號其他等級鋼碳、錳含量下限可以不作為交貨條件,但其含量(熔煉分析)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
⒌1.1.6 在供應商品鋼錠(包括連鑄坯)、鋼坯時,供方應保證化學成分(熔煉分析)符合表1規定,但為保證軋制鋼材各項性能符合本標準要求,各牌號A、B級鋼的化學成分可以根據需方要求進行適當調整,另訂協議。
⒌1.2 成品鋼材、商品鋼坯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中表1的規定。
沸騰鋼成品鋼材和商品鋼坯化學成分偏差不作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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