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款人還款時間有限制嗎?
債務律師_朋友欠錢怎么辦_北京王國祥律師
基本案情:2010年秋季,劉某向才某借款5萬元,當時沒有出具借款憑證。2012年4月1日,劉某給才某出具了一張借款67000元的借據,但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直至2018年7月,劉某只償還了利息11000元。現才某訴請劉某償還本金50000元及利息6000元。
爭議焦點: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款人還款時間有限制嗎?
北京京師王國祥律師認為:民間借貸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劉某向才某借款,雙方便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才某提供借款,劉某出具欠據一張,因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劉某應當在才某催要時及時履行還款義務,現劉某未能全部履行給付義務,應屬違約,劉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劉某應償還才某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決結果:劉某償還才某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6,000.00元。此款于判決生效后立即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