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3、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等來30名人大代表聯名提交了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其中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范懲戒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長期追蹤機制”以及“家長到學校參加家校活動應視為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等一系列建議。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建議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限降低到12周歲;同時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周歲到14周歲,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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