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代檔案史料叢編》記載,順治五年六月初四日,刑部右侍郎阿拉善,在一份查獲私鑄制錢人犯的奏折中說,對私鑄制錢的首犯,均“依私鑄制律絞”(即處以絞刑),對犯有“輾轉窩藏”和“知情不舉”罪的,也一一受到懲處。其實,沒有查到的私鑄比這更早,我收藏的這種鑄于順治四年以前的仿明式光背錢小“順治通寶”,即是好的見證
近日又獲得小“順治通寶”一枚,此錢徑2.1、穿0.5、厚0.9厘米,重1.5克。是光背仿明式錢,為順治元年至四年(公元1644到1647年)鑄,時間不長。但這枚小“順治通寶”應是私鑄,它與前朝一種輕小的“崇禎通寶”,幾乎是一樣大小。與官鑄通用的“順治通寶”相比,差距一目了然。(如圖)所見錢譜都未收錄這樣的小錢(各種錢譜不可能收全古錢,何況私鑄)
順治元年,在四川成都于工部、戶部開設寶源局、寶泉局鑄幣,后隨著天下統一,在各地開設錢局,錢幣上用楷書寫著"順治通寶"。順治通寶的成分紅銅七成,白銅三成。一千銅錢稱為一串。順治通寶重初定位每文一錢,后改為一錢二分、一錢四分、一錢二分五。順治通寶的幣型未能統一,按照背文可分為五種,也就是"順治五式"
順治通寶母錢出手,母錢是古時翻鑄大量錢幣時,中央和地方財政所制作的標準樣板錢。母錢可分為錢樣、雕母錢和鑄母錢。錢樣是根據錢幣的設計,用錫、或紅木等材料精心雕制的錢幣實物樣板,它的用途是呈送朝廷,供皇帝審定。從嚴格意義上講,錢樣還不能算作錢幣,因為它只作為送審報批的實物圖樣,不能流通。
順治一式又名順治仿古式(仿明錢式),順治五式中早出現的一類。始鑄于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占據四川成都之后,建立了清王朝,同時在貨幣發行上大量采用了明代遺留的舊機構、工匠和錢幣制作工藝
因此這一時期鑄造的“順治通寶”錢很大成度上保留了明朝鑄幣的風格,面文“順治通寶”,皆為光背無文。采用這種形式,主要是適應關內群眾的需要,也便于新舊錢之間的兌換。古玩文化藝術品交易拍賣成功一枚價值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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