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命京城(南京)工部寶源局及各省寶泉局鑄行“洪武通寶”,由工部主管鑄錢,下設寶源局。《明史·食貨志》曰:“(戊申、太祖)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五等: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余遞降至一錢止。”錢文真書,直讀。當十大錢一般徑4.6厘米,重34.4~37克;當一徑2.45厘米,重3.4~3.6克。據湖南常德中國收藏家協會會員周新國先生的“武陵藏珍”考證:吳二年(1368年)正月,朱元璋稱帝,建立明朝,改元洪武;同年三月,開鑄“洪武通寶”錢,仍繼大中錢式,行五等錢。
錢背穿右各有一錢、二錢、三錢、五錢和一兩等紀重文字。規定百分之百用銅,生銅一斤鑄小平錢一百六十枚,折二錢八十枚,折三錢五十四枚,折五錢三十二枚,當十錢十六枚。當時一斤為十六兩,錢如其重。當十大錢則除穿右記重一兩外,穿上加鑄“十”字以記值。四類洪武通寶錢中,僅背記重錢為大中通寶錢所無,應是洪武二十一年恢復五等錢制,“詔更定錢樣”所鑄新錢(圖245、246)。應當肯定,朱元璋推行洪武通寶紀重錢,從而統一了全國的貨幣,結束了元末以來的混亂狀態,對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明代錢文不稱元寶,因為朱元璋的名字中有“元”字,要避諱,所以自大中錢到永歷錢,不論大小,都稱通寶。由于鑄局不同,所鑄五等錢徑重大小皆不一,即使同局所鑄,亦有差別。各等錢鑄額大小與存世量多寡亦相差甚遠。如:洪武通寶背京小平與折二;背桂三、桂五;背廣三、廣五記局名錢與背穿上三記值錢,皆極罕見。此外,背京當三、當五;背鄂五等錢;背濟小平、折二、當三、當十;背桂二、桂十;背二福、三福;背大字五福;背廣、廣二、廣十;背北平折二、當三、當五、當十;背豫折二等記局名錢和素背當三錢、背穿上五記值錢等品,亦屬罕見或較罕見之品。
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命京城(南京)工部寶源局及各省寶泉局鑄行“洪武通寶”,由工部主管鑄錢,下設寶源局。朱元璋為避諱元朝的元字,把所鑄之錢錢文一律叫通寶而不叫元寶,而不只是為避諱他自己的名字,以后所鑄之錢也都沒有元寶錢文。洪武通寶錢制沿續元末朱元璋所鑄“大中通寶”的形制,分為五等,規定小平錢,每文重一錢,折二錢重二錢,當三錢重三錢,當五錢重五錢,當十錢重一兩。同時繼鑄大中通寶錢。洪武八年,發行“大明寶鈔”紙幣,規定大明寶鈔每貫合銅錢一千文或值銀一兩,寶鈔四貫合黃金一兩。并且實行銅錢與寶鈔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銀流通,只能向政府兌換。明朝為推行紙幣的流通,當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錢局的鑄錢。到第二年全部停鑄銅錢。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復寶源局與各省錢局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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