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各成員國執行現狀
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向ECHA通報具體執行法規的國家有:保加利亞、捷克、丹麥、德國、芬蘭
、匈牙利、愛爾蘭、立陶宛、馬耳他、荷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瑞典、英國、意大利(草案)
2009年以來,又陸續有比利時、塞浦路斯、拉脫維亞、法國、盧森堡、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等歐盟
成員國公布了本國對違反REACH法規的處罰措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啟動了首次REACH執行行動,其執行重點是“No data, no market”。即檢查企
業有沒有規范的進行預注冊、注冊和及時提供符合REACH法規的SDS(安全數據表)。其中,丹麥環保局在
2009年6月就本國化學品公司的預注冊和注冊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下面是歐盟成員國對于違反REACH法規的處罰措施
歐盟成員國 處罰
比利時 罰款:£52-£4,000,000 監禁:8天-3年
捷 克 罰款:CZK 500,000-CZK 5,000,000
丹 麥 化學物質和產品法令No.1755 監禁:最多兩年
德 國 輕度違規:最G罰款綜上,盡管還有歐盟成員國沒有制定相應的REACH執行法規。但就已經出臺的
執行法規來看,歐盟主要成員國對REACH法規的執行力度還是比較大的。如果因為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
而受罰,非歐盟的出口商將可能會受到歐盟進口商的巨額索賠。
專家提醒:為了降低歐盟REACH法規對出口貿易造成的影響,企業需要認真積極地應對。
[企業應積極做好應對REACH法規準備]
作為一個全新的體系,歐盟REACH法規(《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將歐盟市
場上約3萬種化工產品及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產品分別納入注冊、評估、許可三個管理監控系統
。
按照歐盟擬訂的時間表,REACH法規實施后,產量在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應于3年內完成注冊;
產量在100~1000噸的化學物質,于6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100噸的化學物質于11年內完成注冊,未能
按期納入該管理系統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同時,該法規還規定了嚴格的檢測標準,需要高昂的檢測費用,而這些費用將全部由企業承擔。據
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據中
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估計,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將使我國對歐盟石油和化工產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
5%以上,一些**類的產品包括原料藥、中間體、植物提取物也被涵蓋于此范圍內。
[國際對REACH制度的反應]
由REACH所引起的連鎖反應將導致國際貿易環境惡化同樣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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