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經營流通人民幣許可證,可以開展人民幣的相關業務,有需要的電話13264219350
一、項目名稱: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二、設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的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50萬元人民幣。
四、申請材料: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的申請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企業決策層的決議;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許可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的申請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為其核發經營許可證。
六、收費依據與標準:不收費
七、承諾的辦理時間: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八、審批主辦單位及聯系方式: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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