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成分(wt,%)應符合表1規定,化學分析按GB/T223規定的方法進行。
表1 Q345R(R-HIC)化學成分(wt,%)
化學元素 熔煉分析 成品分析
C ≤0.20 ≤0.20
Si 0.20~0.40 0.20~0.40
Mn 1.15~1.30 1.20~1.35
S ≤0.002 ≤0.002
P ≤0.008 ≤0.008
Alt ≥0.020 ≥0.020
Cu ≤0.30 ≤0.30
Nb+V ≤0.02 ≤0.02
Cr ≤0.30 ≤0.30
Ni ≤0.30 ≤0.30
O ≤0.0020 ≤0.0020
Ca* ≥0.0015 ≥0.0015
Ceq ≤0.43 ≤0.43
備注:1)帶*元素僅供參考,不作驗收依據;Ca,O含量可用成品分析值代替熔煉分析值;
2)為了提高性能允許添加部分微合金元素,但應滿足Cu、Cr、Ni含量之和不大于0.60%;
3)Ceq=C+Mn/6+(Cr+Mo+V)/5+(Ni+Cu)/15。
4.2 冶煉方法
鋼應由電爐或氧氣轉爐冶煉、精煉爐精煉、冶煉過程進行Ca處理、真空脫氣等工藝方法生產的細晶粒鋼。
4.3 交貨狀態
鋼板以正火、四切邊狀態交貨。
4.4 力學性能
從正火鋼板上取樣,樣坯經模擬焊后熱處理,其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取樣位置、數量和熱處理狀態見表3。
表2 力學性能
鋼板厚度,mm 屈服強度ReL, MPa 抗拉強度Rm, MPa 延伸率, % Z向拉伸斷面收縮率,% -30℃橫向沖擊KV2, J 表面布氏硬度HBW 冷彎180°,b=2a;(a為名義厚度,d為彎曲直徑)
12-16 ≥345 510-640 ≥21 三個試樣平均值≥35,允許其中一個試樣≥25 三個試樣平均值≥41J,允許其中一個試樣≥29J ≤200 d=2a,無裂紋
>16-30 ≥325 500-630 ≥21 d=3a,無裂紋
注:當且僅當板厚≥15mm時進行Z向拉伸,板厚<15mm時,不進行Z向拉伸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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