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認證代辦中心
我國內地出具的有關涉外公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書等在送往外國使用前,按照國際慣例和我國領事實踐,一般情況下,需要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外辦)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反之,外國出具的有關文書擬送往我國使用前,一般情況,需在當地辦理有關公證及認證后,再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認證的分類
認證有“單認證”及“雙認證”之分。
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認證”。
國內領事認證中的“雙認證”,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雙認證”。
認證流程
1、負責機構:外交部和地方外辦。
2、流程
本處受理的公證:
公證員受理公證——當事人繳交相關費用(在前臺開具法服發票和代收收據)——公證員受理后在卷宗上夾張認證提醒單送制作——制作室制作完后移交我們——開具認證介紹信、轉認證費給省外辦——將介紹信,轉賬單和公證書一起郵寄給省外辦——認證完畢后省外辦郵寄回本處——通知當事人領取或郵回當事人。
非本處受理的公證:
當事人提交公證書(需密封)——當事人繳交相關費用(在前臺開具法服發票和代收收據——轉認證費給省外辦——將密封好的公證書和轉賬單一起郵寄給省外辦——認證完畢后省外辦郵寄回本處——通知當事人領取或郵回當事人。
認證的作用
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當事人拿著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直接到國外使用時,當地的有關部門會因不能確認當事人所持公證書的真偽而不予接受,這將使其在國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那么為了使當地有關部門能夠接受自己所提供的公證書,就需要按對方的有關要求,給公證書或商業文書辦理領事認證了。
公證認證注意事項
1、要了解清楚當事人的辦證用途、使用地,注意按目的國的要求,結合前面章節關于涉外公證的各國具體公證要求,辦理領事認證,明確需要辦理的是單認證或是雙認證。
2、注意公證書有效期,認證所需時間及費用,當事人使用期限等。可到各駐華使領館、外交部官網查閱有關領事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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