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全心全意為鄉村振興計劃服務。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眾聚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提供農藥公司注冊服務,提供上門服務!
受理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123號龍珠廣場1504室
聯系電話:021-58856478
021-50873760
移動電話:18049998398 陳先生
客服QQ: 513055076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一條為了規范農藥經營行為,加強農藥經營許可管理,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藥經營許可的申請、審查、核發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第五條農藥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藥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藥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加強農藥經營許可信息化管理,及時將農藥經營許可、監督管理等信息上傳至農業部規定的農藥管理信息平臺。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經農業部2017年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日前已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從事農藥經營活動,但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應當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農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