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利費用的減繳
漢唐知識產權 專利代資質15年
顧問 薩楚拉 13848719010(微同)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部分專利收費: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2、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述規定。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的年費,復審費。
專利費用的減繳具體內容請參見《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號)。
 
四、繳費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專利費用的,繳費當日即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五、繳費注意事項
1、繳費時應填寫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納的費用種類和金額。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請的專利),不得缺位,*后一位校驗位前的小數點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請號可寫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請號可寫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繳費人匯款時,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詳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和收件人電話號碼。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專利局其他部門或者審查員個人。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避免因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錄入錯誤造成的必要信息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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