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容易,注銷難,許多人計算成本后直接放棄。但是放任不管的后果你們知道嗎?
2016年11月8日,*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對法院在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問題進行全面規范,其中包括變更追加瑕疵出資有限合伙人、違規注銷企業的清算責任人。
此前,工商總局下發*新規定,企業不按時報稅、公司不進行注銷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
(1)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
(2)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
(4)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
(5)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等。
國家對于不注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一、行政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三、法人黑名單
1.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
2.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因此,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公司注銷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可懈怠。
下面介紹公司注銷的相關內容:
一、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一百八十四條、*一百八十五條、*一百八十六條、*一百八十七條、*一百八十八條、*一百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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