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的組織機構如何組成?
(1)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為5人至25人;
(2)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3)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對基金會負責人人選有哪些要求?
(1)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3)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
(4)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五、 養成良好的習慣
“習慣成就一生,態度決定一切”所以,我希望你能養成好的習慣包括好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思維習慣等等。好的習慣,可使你終身受益,它可以讓人插上翅膀,飛向天堂;壞習慣可以讓人銬上鎖鏈,墜入地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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