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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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局,東湖高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和《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精神,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省商務廳、省發改委聯合印發的《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增補入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認定范圍的通知》要求,現將我省2019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
申報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湖北省內注冊及生產經營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附件1)、《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附件2)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四)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范圍(試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2018年前武漢市組織認定的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需重新申請認定,未申請重新認定的企業,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自動失效。
申報時間
市(州)科技局、東湖高新區管委會匯總推薦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5日下午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程序
企業對照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網址: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附件3),提交省科技廳審核激活。賬戶激活后,按要求填報《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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