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意義上的定義: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
2、作為品牌戰略開發的定義:品牌是通過以上這些要素及一系列市場活動而表現出來的結果所形成的一種形象認知度,感覺,品質認知,以及通過這些而表現出來的客戶忠誠度,總體來講它屬于一種無形資產,所以這時候品牌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出現的。
3、品牌的創建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激情、智慧與信念。品牌的強大取決于品牌領導力,其中,定位(Position)是方向,平衡(Balance )是方略;平衡中蘊含定位,定位使平衡具有力量。這就是IBF品牌之道“平衡力”理論的精義。
4、品牌是企業或品牌主體(包括城市、個人等)一切無形資產總和的全息濃縮,而“這一濃縮”又可以以特定的“符號”來識別;它是主體與客體,主體與社會,企業與消費者相互作用的產物。
5、品牌是用以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商業名稱及其標志,通常由文字、標記、符號、圖案和顏色等要素或這些要素的組合構成。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年代,知識產權權力的取得和維護已成為這個年代的重要課題。國光知識產權主營:國內商標注冊,國外商標注冊,商標規劃,版權登記,高新認證,雙軟認證,項目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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